生态环境部: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
发布日期:2019-12-27环保舆情网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会议上提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同时,要加快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修订,为推进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李干杰说,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他表示,近年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集中表现为制度建设有进展,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参与决策有抓手,“三线一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和产业发展政策制定中得到初步应用;改善环境有成效,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审批改革有亮点,取消了4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行政许可和1项审批前置条件,仅保留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项,80%的建设项目只需要进行网上备案。
李干杰强调,当前正是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构建全新制度体系的难得机遇期,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相关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全联动,实现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覆盖,贯穿固定污染源监管的全周期。
李干杰指出,要做好顶层设计谋划,既要抓紧启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方案的编制,又要加快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修订,为推进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同时,要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实好“三线一单”制度,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配合,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三线一单”应用。
李干杰要求,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做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狠抓一批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违法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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